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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电管理新规喜忧参半:实名制成“鸡肋”

时间:2012-09-25 10:22:4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评论:0 点击:0
 
 

旧家电管理新规喜忧参半:实名制成“鸡肋”

 

旧家电管理新规喜忧参半:实名制成“鸡肋”

  

旧家电管理新规喜忧参半:实名制成“鸡肋”

 

在二手家电市场,电视、冰箱和洗衣机占了很大部分。(本报记者 杨宁 摄)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 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记者采访发现,新办法虽然得到市民拥护,但让销售者非常头疼,实名制更有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买家说好

  记者走访了济南多家二手电器商铺了解到,每年夏季是二手电器的销售旺季,二手电风扇和空调成了最受欢迎的商品。购买二手电器的消费者主要是一些 外来务工者、短期租客,或者是一些小型旅馆老板。前者买新电器很贵,用完之后又带不走,出于省钱,他们往往会选择购买旧电器;后者通常是买彩电、冰箱和洗 衣机三大件,一般捡小号的买,一套也不过2000元,往出租房里一摆,房租立马翻新,几个月购买家电的成本就从房租里回来了。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二手家电多数是经过翻新出售,由于消费者不了解相关信息所以无法判断其价值。在位于张庄路上的旧货市场,记者看到二手家电占 了旧货的很大一部分,价格比较便宜,三五百就能买到原价1000多元甚至几千元的家电,而且相同品牌和同种产品在价格上也有一定的偏差。在市场内一家旧货 摊上,记者注意到看上去完全一样的两台某同品牌空调,一台标价300元,另一台则需要500元。这是因为两台空调使用时间长短不同,再加上后期翻新的程度 不同,摊主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些旧电器的翻新维修大都是卖家自己动手,有些 零部件都是从不同品牌机器上卸下来的拼装在一起的,出售时都会算人工费进 去。”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收购时应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同时,旧电器电子 产品经营者应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对此很多市民表示支持,家住张庄路的许女士说:“由于这个市场离自己的住处比较近,所以经常过来 逛逛,时间长了也对这里出售产品的定价机制感到怀疑,有的二手家电开始定价400多元,但能够还价到200元买走,因此也对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产生了怀 疑。”市民刘先生也认为:“新办法如果实施将给我们消费者带来了福音,不仅可以买到便宜家电,还能了解到旧家电的真实状况和价值,又有维修保障,不用担心 买回去出现质量问题。”

  卖家叫苦

  虽然新办法的实施让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却让许多卖家感到十分苦恼。在姚家庄旧货市场,记者发现虽然这里二手家电的摊位不 少,但是前来光顾的顾客却不并多。“最近生意不怎么好。”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生意的马先生告诉记者,大多消费者购买家电就是为换个功能更好的,而旧货市场里 的家电都是淘汰下来的,很少有人愿意“更旧”,旧货市场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购买二手电器的大多是一些租房住的、出租房屋的或房屋中介的顾客,客户群体十 分有限。

  除了旧货市场内买家很少,新办法也限制了货源。“大部分卖旧家电的居民都比较随性,如果让他们留下自己的材料,他们肯定不会给的。”马先生认 为,新办法的实施对货源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他们有可能因为不想泄露个人资料,因此卖给别人。如果货源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一新办法的产生推广,则达 不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只会造成旧家电流通的阻塞。

  此外,也有很多从事二手家点销售生意的老板,对新办法的实施后的二手家电市场表示了担忧。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向 购买者出具销 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三 包责任。“那我们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马先生告诉记者,“本来现在二手家电的利润就很薄,我们赚得是旧货和新货之间的差价,新货的售价中有一部分是用作 维修费用的,如果旧货保质期延长,还要开发票,那势必会提高我们的经营成本,我们也会因此给旧货提价。人家就是冲着你便宜来的,如果你提价,谁还来买旧 货?如果真强制实施,肯定有许多人改行。”据了解,现在许多店铺根本不提供保修服务,相对正规的店铺最长也只保修一个月。

  新办法缺少配套细则

  当前,我国已进入家电淘汰高峰期,未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数量十分庞大。来自发改委数据显示,每年的理论淘汰量超过5000万台,淘汰量年均增长 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淘汰量将达到1.6亿多台。另外,随着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大规模迁移至网络,这对个人信息的管理系统也是一个严峻的考 验。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是继去年6月以来,第二次对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 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 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同时,经营者应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质量状况、性能情况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 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并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

  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除了传统的二手交易门店和摊位,近年来,二手家电交易转向网络平台趋势明显,回收渠道的多样化导致溯源 困难。此外,目前我国二手家电回收并无相关标准,不仅二手家电的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消费者更是维权困难。不使新办法成为“鸡肋”,发展到进退两难的地 步,需要分清不同品牌、品类的家电价格与质量悬殊,要真正建立完善的二手家电回收体系,还需要出台配套细则,令《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 性。同时提醒市民购买二手家电时,应掌握家电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重要信息,向卖家索要票据证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