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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垂涎”电商 淘宝网或买卖基金

时间:2012-12-28 10:55:59 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0 点击:0
  今后,第三方网上平台销售基金的机构,将要满足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未受到重大处罚等条件,同时还须对投资者的个人及交易信息承诺保密义务。昨天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是,各渠道间发展很不平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展缓慢,基金销售市场的良性竞争格局尚未形成。

  统计显示,近十年来,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高达5.8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2%,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进入金融产品消费等领域。如2010年平安、安邦等多家保险公司集体入驻淘宝网开展保险产品销售业务。证监会表示,基金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自有网络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缓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群和用户体验优势,提升自身的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能力。

  《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根据指引,要通过第三方网上平台卖基金,应当充分评估论证,制定相应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并事先向证监会备案;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须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年以上,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这意味着,淘宝网等电子商务网站如果符合证监会条件,将可以成为基金的销售平台。

  《业务指引》明确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直接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为改善基金投资人的用户体验,《业务指引》拟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账户管理功能。

  此外,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须向证监会办公厅递交基金销售业资格申请书面材料。拟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须准备“申请机构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银行签订的监督协议”等多份文件。

  今年2月,证监会曾公布了第三方独立基金销售牌照的首批名单,分别是好买财富、众禄投顾、诺亚正行、东财顾问四家机构,此后,又有一些机构获准从事第三方基金销售。去年,证监会曾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金的准入条件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仍将有更多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从独占渠道优势的银行业分食出一块大“蛋糕”。在A股持续低迷、基金销售遭遇困境的背景下,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正谋求弱市“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