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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讯:阿里与小微金服达成利润分享协议

时间:2014-08-13 09:43:30 来源:新浪科技 评论:0 点击:0
  北京时间8月13日上午消息,阿里巴巴集团今日更新的招股书披露,经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及雅虎、软银、支付宝、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下称“小微金服”)一致批准和同意,阿里巴巴集团与小微金服达成了全新的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新协议扩大了阿里巴巴集团能够获得的利润分享范围,并且如果未来小微金服申请并获得监管书面允许,阿里巴巴集团还将有可能持有小微金服的股权,以获得更多的长期收益。而对小微金服来说,新协议厘清了阿里巴巴集团和小微金服的商业关系及各自的业务范围。目前归属于阿里巴巴集团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与资产将出售给小微金服。

  以下为招股书的更新要点:

  2014年我公司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和支付宝关系的调整

  在2014年8月12日,我公司(译者按:我公司、我们等均指阿里巴巴集团)签署了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或称“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及若干附属协议(包括支付宝IPLA的修订和重述协议,或称为“修订版支付宝IPLA”),我们据此调整了我们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支付宝之间的关系,并终止了2011年框架协议。除出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外,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及其他附属协议(如下文所述)在签署后即已生效,并将规范我公司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和支付宝之间的财务和商业关系。

  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进行的重组,其目的是确保我们能够长期分享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经济收益,我们相信这对我公司和我们的股东都是最有利的。长期的经济收益分享可能以永久享有小微金融服务集团37.5%的利润方式实现,或在未来可能的情况下转为直接持有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股份。我们相信该重组对我们是有益的并且更利于我公司的未来增长。以下为本次重组的几个要点:

  - 我们同意向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出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对价包括现金和以平均贷款余额为基础收取七年年费。这让我们专注于电子商务的核心业务,消除由贷款带来的风险以及资产负债表的负担。通过该交易,与贷款相关的信用违约、资本充足要求、高杠杆率和监管要求相关的直接金融风险转移至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此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可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旗下的金融服务业务产生协同效益,将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职责转至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从而减少了我们需面临的金融监管风险。通过下文描述的利润分成的变更,我们将分享包括支付宝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在内的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价值增值。

  - 移除可能的变现事件付款的限额。之前的协议规定我们有权在例如首次公开发行的变现事件发生时收取相当于支付宝股权价值37.5%的付款。在重组协议中,我们有权收取相当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价值37.5%的付款。此外,之前协议中规定的变现事件付款60亿美元的上限限额也将被移除,这将显著提高我们未来可能获得的财务收益。

  - 利润分成由原来的支付宝税前利润扩展到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税前利润 ,分成比例相应调整至与变现事件付款比例一致。根据之前支付宝IPLA,我们收取支付宝合并税前利润49.9%的利润分成。重组协议规定我们将收取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合并税前利润37.5%的利润分成,覆盖范围包括支付宝、中小企业贷款、消费贷款、资产管理、金融资产分销、保险等其他现有或未来将开展的业务。虽然分润比例下降,但是可分得利润扩展到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以及未来涉及到的所有业务。这对我们而言是有益的。

  - 支付宝商业协议中的经济条款将依然有效并不受调整影响。

  下文中的要点汇总呈现了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和相关协议中若干主要经济条款,并将其与2011年框架协议和相关协议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比较。

详讯:阿里与小微金服达成利润分享协议

  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

  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及部分其他资产的出售

  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我们同意向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出售共同构成我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和其他相关服务的特定证券和资产,现金对价为人民币32.19亿元,该等现金对价相对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经营实体的合计账面价值有一定的溢价,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出售需进一步取得有关的监管批准并符合其他惯常的交割条件。该对价将不晚于本交易交割两周年或者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或支付宝)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估值超过250亿美元,融资金额超过20亿美元)之时(孰早)交付。另外,根据我公司已同意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及相关服务配套出售的专有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的相关软件系统使用和服务协议,我们将收取为期七年的年费。该年费将按以下方式确定:2015年至2017年公历年度期间,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经营实体每年将向我们支付一笔费用,金额相当于该实体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每日平均余额的2.5%;并且2018年至2021年期间,每家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经营实体将支付一笔金额等于2017年所付费用金额的年费。

  由于某些监管原因,现有的中小企业贷款中,仍有32.44亿元留在我们资产负债表上,这部分贷款将随其到期而逐步被偿还。我们未来不会再从事任何新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变现事件付款

  根据2011年框架协议,我们有权在支付宝进行符合特定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支付宝37.5%或以上股权被出售、或支付宝的主要或全部资产被出售的情况下,收取等于支付宝股权价值37.5%的付款。此变现事件付款金额的下限为20亿美元、上限为60亿美元(如变现事件发生在2011年框架协议签署的6年之后限额将逐年调整)。

  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如果我公司在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或支付宝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时还没有转换33%股权(如下文所述),我公司有权选择收取相当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而不仅是支付宝)在此次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前的37.5%股权价值的一次性付款。如果我们获取了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股权但低于33%, 则变现事件付款按比例调整。该付款不受上限约束,在我们没有获得任何股权的情况下,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使此付款金额将不低于93.75亿美元。

  作为变现事件付款的替代,我公司有权选择按修订版支付宝IPLA中的条款永久性收取利润分成(前提是要获得监管的批准,包括相关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或支付宝在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时此类永久利润分成的存在)。如果我公司选择永久利润分成,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必须采取商业上的合理努力获取必要的监管审批。如果无法获得监管审批,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将向我们支付变现事件付款。

  根据2011年框架协议,马云和蔡崇信分别将35,000,000股和15,000,000股我公司普通股注入APN有限公司(一家为持有该等股份而由他们创建并拥有的公司),并质押了他们在APN有限公司的股份,APN有限公司则将其持有的50,000,000股我公司普通股也进行了质押,以此为变现事件付款以及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支付宝和2011年框架协议若干签署方的若干其他付款义务(最高金额为5亿美元)提供担保。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马云和蔡崇信继续质押他们在APN有限公司的股权,并且APN有限公司继续将其持有的50,000,000股的普通股进行质押,以此为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规定的某些付款义务提供担保(包括变现事件付款)(以不超过5亿美元为限)。

  潜在股权利益

  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为我公司对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未来潜在股权投资提供了框架性安排。在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将来申请并获得相关中国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将发行、而我们将认购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新发行的股权(全部股比最高为33%),或者将购买监管批准所允许的较低比例的股权。

  此外,在我们认购上述股权后,如果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在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向第三方发行新股融资,我们有优先认购权以维持我们在该次发行前的股权比例。

  如果上文所描述的变现事件付款并未在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时发生,在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后我们仍有权获得上述股权,但是股比将会随着该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及之后的任何摊薄影响而成比例地减少。

  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支付的、与知识产权和资产转让有关的对价,其数额将抵消我们在获得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权益(至多为全部股比权益)时产生的投资成本。针对我们行使该优先购买权,根据修订版支付宝IPLA规定而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其数额将抵消通过行使该优先购买权认购该增发股份的费用(金额最高不超过15亿美元)。

  如我们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获得了33%股比权益,修订版支付宝IPLA(如下文详述)所规定的变现事件付款和利润分成(但实际上抵消优先购买权行权价格的许可使用费除外)将会全面终止。如果我们获得的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股比不足33%,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变现时间付款和利润分成仍将继续,但金额和比例将等比例的做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监管规定和操作下,我们持股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一事不会获得必需的境内监管审批,我们也无法保证短期内这些监管规定和操作会有所改变。

  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权转让的限制:

  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以及修订版支付宝IPLA,相关方(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

  - 在全部股权转换之前,马云、君澳、君瀚、我公司或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进行导致马云、君澳、君瀚和我公司合计不再拥有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多数投票权的任何股权转让。

  - 在全部股权转换之前,马云、蔡崇信(如果他届时持有任何股权)、君澳、君瀚或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任何股权,如果就其所知,该转让将使得外资因此获得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或支付宝的股权。

  - 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首次向我们发行股份起,直到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或支付宝合资格首次公开发行或发生董事权利终止(如下文“潜在股权利益”及“公司治理规定”所述)(以较早者为准)时,马云、蔡崇信(如果他届时持有任何股权)、君澳、君瀚或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有意向第三方转让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任何股权、从而使得该第三方因此获得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或其资产50%以上的投票权或经济利益;且在股权转换(如下文“潜在股权利益”所述)之后,君澳或君瀚(此为一方)、我公司(此为另一方)对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任何股权转让行为,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

  不竞争承诺

  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我公司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均同意,各自接受对进入或参与另一方所从事的相同业务领域的能力进行某些限制。根据2011年框架协议,除若干例外情形外,我们不得在中国开展某些金融服务,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不得在全世界范围内从事我公司在2011年框架协议之日所从事的业务(包括其逻辑外延覆盖的业务)。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规定,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不可以从事我公司所不时经营的任何业务(包括我公司在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签署日后所经营的业务)及其逻辑外延覆盖的业务;而我们也被限制从事某些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业务有关的特定活动(包括提供和分销信贷和保险,提供投资管理和银行服务,支付处理服务,租赁、融资租赁和相关服务,外汇产品有关的交易、做市、经纪服务,证券、商品期货、基金、衍生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分销,以及提供信用评级、信用报告)。但是,某些情况下,各方均可以在向对方提供投资机会后、在规定的投资限额以下投资于竞争性业务领域,并且我公司将被允许逐步停止没有转让给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那部分金融业务。

  公司治理规定

  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规定,我公司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将会共同推荐一名独立人士,并由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向其董事会提名担任董事。马云、蔡崇信、君澳和君瀚将基于其所持股权,对该提名投赞成票。我公司及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将尽快(且不晚于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签署日后60天)对首位独立董事的人选达成一致。如果该独立董事辞职或因其他原因该独立董事席位产生空缺、只要软银持有我公司至少20%的股份、且在满足若干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软银和马云将采取一致行动代表我们遴选出该名将被指定为替代董事的人士(须经我公司独立董事的批准)。我公司进而同意筹建一个我公司董事会下的独立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我公司所有满足纽约证交所独立董事资质要求的、非我公司雇员的董事以及由软银提名的我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我们就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和相关协议而可能采取的若干行动,需要获得该委员会的批准。

  交割条件

  我们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出售受限于惯常交割条件(包括国内地方金融办和地方商务部门关于该等出售若干部分内容的批准,以及若干其他监管批准)。我们预期这些交割条件将在2014第四季度完成。除了上述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出售,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在签署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