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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不良App不能“提醒”了事

时间:2016-05-30 15:32:19 来源:法制晚报 评论:0 点击:0
  工业和信息化部28日发布通告,通报在2016年一季度发现不良软件29款,有的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有的强行捆绑其他无关APP,甚至有的恶意“吸费”。工信部提醒,手机中若有这些APP,应尽快卸载、删除。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下载手机APP;更换手机号后及时解绑、注销、变更。(5月29日央视)

  事实上,针对不良APP软件,这已不是工信部第一次发布相关的通告和提醒了。如2015年7月,工信部就曾发布过类似的通告, 并公布存在问题的80款APP软件的详细名单。而对比工信部的这两次通告,不难发现,不仅其中涉及的软件问题完全雷同,如都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行捆绑其他无关APP”、“恶意吸费”等几大问题;而且销售这些不良APP软件的应用商店,实际上也存在不少重复。这也就是说,关于APP软件的安全性问题,仍是老问题未获根治。

  针对不良APP软件的治理,从用户末端进行拦截,固然能实现让用户规避风险的效果,但更重要的是从源头进行打击。此次工信部也给APP经营者提出明确资费、上架管理、实名制等要求,而这些要求需要更严厉的监管才能落实到位。

  事实上,不良APP所涉及的问题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就涉嫌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恶意吸费”涉嫌商业欺诈;至于“强行捆绑其他无关APP”,此前早已被工信部明令禁止。只有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投机者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实现“以儆效尤”的法治效果。

  同时,我们还应在立法源头上进行完善。比如,针对APP软件“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尽管刑法已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针对APP领域,其中“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准确定义是什么、“情节严重”又如何准确认定,实际上还缺乏进一步的清晰法律界定。

  显然,只有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等各个层面全面推进法治,才可能不断祛除不良APP软件滋生的土壤,不仅充分捍卫消费者权益,并能确保“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