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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艺术众筹

时间:2014-09-16 05:48:5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0 点击:0
  作为“舶来品”,众筹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更别说众筹里的细分领域“艺术众筹”,虽然新鲜,但是被看好。

  我要艺术网创始人、CEO罗文表示,艺术众筹是纯互联网的艺术创作、流通、分享、收藏模式,这一切与艺术相关的系列活动都将在互联网上进行。互联网时代,没有国界和地理空间的局限,可迅捷、便捷地搭建艺术家与用户间的桥梁。“艺术众筹正是顺应了时代潮流,让艺术和大众无间隔、无距离地直接对接,让大众也有机会来分享艺术成果。”罗文说。

  被认为拥有巨大市场空间的艺术众筹同众多众筹形式一样,也要面临着法律的“临检”。

  盘点目前国内众筹形式,共有三种,分别是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和商品众筹。“前两种众筹方式都存在一定的红线问题。”律师陈府申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的法律实践来看,红线之一为平台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红线之二为是否构成公开发行证券。“作为众筹形式之一,艺术众筹要么作为中介,以信息平台形式撮合双方的艺术品交易;要么像之前的文交所操作那样,通过将艺术品进行份额拆分发行,实现某种意义上艺术品的证券化,但无论是哪种形式都有法律风险或至少存在合规问题。”

  目前,国内艺术品的流通共有拍卖、私下转让和在艺术品商店、机构、画廊出售三个渠道。由于流通渠道不畅,艺术品通过这三种途径的流通性均比较低。当低流通、高价值的艺术品面对现实困境时,更多人是寻找高流通的渠道,由于存有溢价空间,让艺术品金融化产生莫大动力。

  “艺术品的属性决定了其非标准化、相对低流动性和高投资门槛的特点,而这些特点都不利于进行金融运作。想要实现艺术品的金融化,就需要通过一些技术处理,例如拆分份额、引入担保、进行回购安排等,使艺术品摆脱前述特征,从而变为具备一定金融属性的投资类产品。”陈府申表示,这样做面临着法律风险、盈利模式等难题,同时,无论如何嫁接,最终要回归至艺术品的价值本身,而真正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艺术品的价值如何做到客观的评估?风险又如何进行量化的判定?”

  诸多业内人士也纷纷表示,在艺术品价值的评定上没有公开的渠道和标准。“不同于贵金属,艺术品见仁见智,喜欢就是无价之宝,不喜欢就是废品。”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艺术品的评估机制空白,才带来艺术品金融存有巨大的套利空间。“今年价值100万,明年很可能就值1000万了。”

  面对更多作为回报类众筹或商品类众筹的艺术众筹平台,平台如何解决资金沉淀问题成为又一大焦点。“假如平台收取10%的佣金费,是先扣除佣金再给到艺术家,还是投资者的费用直接给到艺术家,艺术家再返还给平台这笔佣金费?这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平台停留的资金如何处置?”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细节很多平台尚没有想清楚,在平台搭建初期,资金额度不高时,风险尚比较小,但随着平台不断壮大的是风险暴露指数也将升级。

  一位法律人士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更多以商品众筹形式示人的艺术众筹从严格意义的角度出发并非真正意义的众筹,而是“设置起卖数量的预售”。

  在售卖过程中,平台面临两方面的“危险”。

  第一,信息披露。平台有让购买者真实了解项目情况的义务,由于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不能像实体店一样对产品看得见摸得着,因此,要尽可能让消费者了解到商品的完整信息,对风险充分、准确、完整的提示,而不要误导消费者。

  第二,版权问题。艺术品一旦制作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后,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外观使用设计是否被恶意模仿,作品的画法、内容、构图在没有版权转让的前提下是否会被翻印和临摹,都是会存在风险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