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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贤方丈逍遥戒律一丘之貉的思考

时间:2012-06-28 21:29:49 来源:时务网 评论:0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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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天下之大稽,昆明市宗教部门扶持了十几年的千年古刹筇竹寺清贤方丈还俗闪婚了,事情披露后,昆明宗教部门佛教协会声称:“还俗程序正常,属个人行为!”既然宗教部门声称清贤还俗程序正常,属个人行为,那么,清贤担任筇竹寺方丈,昆明市政协委员、昆明市佛教协会副会长也属于程序正常,个人行为了。如果如此,国家设立政协委员干什么呢?又要宗教事务局、宗教协会干什么呢?监管过他吗?国家设立政协委员、构建宗教团体的初衷,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宗教界的关怀与支持,不会是为了做权钱交易的摆设,应该是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团结安定、和谐社会!

    既然设立政协委员、构建宗教团体是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团结安定、和谐发展,这样的人必定是大众中遵规守法,平的高尚,见解深远的智慧人士吧!即使不是,稍有欠缺,哪也应该是政府部门为了为人民服务,所甄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敢于担当的德才之士吧。

只可惜,大众失望了,清贤方丈这个被昆明市宗教部门甄选出来,认为是德才高于其老师明道老方丈的高僧(当时的昆明市宗教部门真高啊,选材用人的眼光,竟然高过了国务院、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眼光,用徒弟对付师父,真是独具慧眼啊),竟然是一个欺师灭祖,毁坏佛门戒律的魔子魔孙!

说到戒律,我们不得不回顾世尊在经卷上留下的深情告诫:佛将圆寂,阿难问佛:佛不住世,后世弟子拜谁为老师。佛说:以戒为师。佛不住世,佛制定的戒律,就是僧众修习佛法的老师。最基本的就是五戒: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笔者考诸国家法律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文件,佛门的五戒十善,没有一条与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相违背的。对国家八荣八耻的的精神文明建设也没有一点相违背,甚至还可以起到发动机和助推器的作用。可惜,昆明市宗教局挑战国务院的用人眼光,最终还是失败了,他们扶植、启用的清贤,八荣做了没有,不是很清楚,八耻做了多少,昆明市宗教事务局、昆明市宗教协会、昆明市佛教协会想必是心知肚明的了。

国家有法律,寺院有戒律。作为国家的公民,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而不是蔑视国家的法律,践踏国家的法律,个人认为,国家的法律,不仅是一国国民应当共同遵守的生活劳动规则,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这个公民作为这个国家国民的本分和荣耀,翻阅资料,没发现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公民,会把践踏自己国家的法律当做荣耀来标榜。同样,作为一名僧侣,尤其是一名千年古刹的僧侣统领,一名昆明市宗教局冒着挑战国务院用人眼光,冒着欺师灭祖罪名启用的清贤方丈,就算自己不想当和尚,也不能不士为知己者用,考虑考虑昆明市宗教局的提拔和重用啊!就算不念经、不礼佛,也应当遵守起码的五戒十善,八荣八耻吧。可惜啊,清贤因为忘恩负义,圆满了,杀戒、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酒戒全犯了(身为方丈,寺院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慈善机构,非法占有十方供养,毁坏佛门祖制,造下了偷盗戒),骗国骗佛骗众生。

    践踏法律法规戒律的清贤,被昆明市佛教协会称为“辞职程序正常,还俗属于个人行为,他还可以回来”,真够搞笑的了,如果说传承了两千几百年的佛门戒律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还了俗的和尚或是大众,是不是也可以随意践踏过几年法律,当政府权力机关执行时,大言不惭的说:“纯属个人行为!”戒律需要维护,需要尊重,法律也如此,更何况是源于戒律和古礼(仁义礼智信)的法律。如果戒律和出于人性的古礼被认为抛去和践踏了,法律也没有依托的空间了,如有,那不过是秦始皇的战车。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看来真是至理名言啊!清贤还俗后,听说昆明市宗教局和昆明市佛教协会的人去找过清贤,但没有找到。有人说,宗教局找清贤,怎么能找到,要能找到,昆明市宗教局和昆明市佛协的全成自杀犯了,他们早把清贤安排出国了,留下来,清贤要坐牢,爷们不能保官位,因有因为会长、副会长、局长等相关人员都是一丘之貉,清贤还可以回来出任筇竹寺的方丈,清贤不在可由昆明市佛协的会长任兼,哪个呆子敢佛说:真说真讲,那就是谤佛、谤法、谤僧了……
   
哎,戒律啊,法律啊,人不自律,不要脸,哪来自尊守戒,哪来颜面守法啊。世界上有历史的国家中,就没听说不要道德、不顾伦常的人会遵守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