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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对比ITC禁售三星/苹果两案两大不同点

时间:2013-08-12 14:21:28 来源:TechWeb.com.cn 评论:0 点击:0
  8月1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继苹果部分产品不久被判禁售、奥巴马否决禁售令之后,三星部分产品在本周末又遭到美国贸易委员会(ITC)的禁售判决,鉴于两起禁售案件的仲裁机构都是ITC、两起案件的得胜方和失败方角色互换等相同点,报道科技专利纠纷的著名网站Fosspatent日前基于涉案专利、涉案产品等方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对比。

在涉案专利数量、性质以及对案件影响方面,Fosspatent指出了以下几个不同点:

第一,苹果被判禁售案中,让ITC做出禁售判决的涉案专利是一项,即苹果部分产品侵犯了三星一项无线技术专利;而三星被判禁售案中,让ITC做出禁售判决的涉案专利是两项,分别是触屏技术专利和耳机插口检测专利。

第二,苹果被判禁售案中,让ITC做出禁售判决的涉案专利是一项“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tal);而三星被判禁售案中,让ITC做出禁售判决的涉案专利都不是“标准必要”专利。

由于有了奥巴马否决ITC禁售苹果产品判决的先例,有部分声音因为奥巴马理所当然应该否决ITC禁售三星产品的判决。对此,Fosspatent指出,奥巴马否决禁售三星判决的可能性不大,其原因就在于:在ITC禁售三星一案中,涉案专利并不是“标准必要专利”。

根据appleinsider,奥巴马政府做出否决决定的原因是,涉案专利(三星被侵专利)属于“标准必要”(standard essential)专利,以产品侵犯“标准必要”专利为由禁售苹果iPhone 4等产品有违“保护市场竞争”的最基本精神。

美国专利保护法规定:“标准必要”专利的所有公司必须本着“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Reasonanble and Nondiscriminatary)的原则将该专利授权其他公司使用,而不得以公司知识产权遭到侵犯为由禁售其他公司产品。

在涉案产品方面,Fosspatent指出了以下不同点:

在ITC禁售苹果案中,涉案产品包括iPhone 4、iPhone 3GS、3G版iPad 3G、3G版iPad 2和iPad 3。苹果最新的产品,iPhone 5和第四代iPad,并未受到任何影响。iPhone 4发布于2010年,是目前在售的最老版本的iPhone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