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满足超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这是我国至今公布的最完整的、最详细的关于充电桩建设的政策文件。
《意见》提出,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分别为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
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将成为移动的电能储存站,夜间充电,白天还可以向电网输电,获得收益。《意见》提出,要完善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促进机制、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加快制定、修订或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针对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意见》要求,要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保障,一要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要加大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根据《意见》,各地方政府将于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