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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伪基站”群发短信案宣判

时间:2014-05-22 14:43:16 来源:法制日报 评论:0 点击:0
  时间: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一名80后男子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利用自己购买的几台“伪基站”,向超过8万个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垃圾短信。今天上午,这起使用“伪基站”群发垃圾短信的案件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国领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了解,这是北京市宣判的首例“伪基站”群发短信案件。

  购“伪基站”发垃圾短信牟利

  被告人张国领是中移广信(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他自己说,他之前与中国移动有过按号段发送房产广告的合作,他负责找广告客户,移动公司给他提供短信群发软件。

  2013年9月,中国移动停止了与张国领公司的合作,但张国领并不想停掉手上的业务。于是,他上网搜索“短信群发器”“短信设备”,果然找到了不少卖家。在与卖家电话联系后,张国领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购买了5台“伪基站”设备,一共花了7.5万元。

  购买设备后,张国领开始四处招揽生意。每接到一笔业务,他就按照客户的要求,驾车带着“伪基站”设备和笔记本电脑到客户指定的位置“工作”。其间,他要不时移动位置,因为一旦“伪基站”周围的人都收到了垃圾信息,发送信息的数量就很难再猛增。至于价格,张国领表示自己开价是每天3000元,不过有商量的余地。

  几个月下来,张国领一共赚了两万余元。案发后,这笔钱由张国领的家人主动交给了法院。

  被告人辩称不知构成犯罪

  今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在通州区蓝岛大厦某室将张国领抓获。经警方查实,张国领使用“伪基站”设备获取手机号码共10.52万个,发送广告短信16万余条。

  根据调查,张国领的“伪基站”运作时,会强行与有效范围内的不特定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迫使手机用户与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中断,以接受发送的垃圾信息,垃圾信息发送完毕后,理论上手机用户会恢复与移动通信网络连接。

  据此,公诉方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国领非法占用移动公司频率,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今天庭审过程中,张国领的辩护律师提出:“张国领的行为充其量是违反了我国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没有经过许可就擅自占用无线电频率的违规行为。”律师认为,张国领没有对中国移动的电信设施造成破坏,并且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张国领的行为造成了众多移动用户手机信号的中断以及时长。张国领本身没有主观故意,其曾与移动公司合作,虽然其使用“伪基站”,但发送信息的手法和内容对他来说与之前的“操作”大同小异,导致他没能意识到其行为的性质。

  对于自己行为酿成的后果,张国领有点“意外”。在最后陈述中,张国领说:“我以前也是做短信广告的,我当时只觉得发这些垃圾短信会骚扰大家,但确实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我来北京15年了,从没想过去犯罪,也不敢犯。”他说自己在“工作”中只是接一些房产广告或者拍卖商品的广告,他从来没有发过涉嫌诈骗、代办发票的短信。

  占用通讯频率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国领非法占用移动公司频率的行为,涉及8万移动用户,对广大手机用户的正常通信造成了危害,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行为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的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张国领的行为已经属于影响人数较多的情形。鉴于张国领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上交非法所得,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定被告人张国领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没收涉案的“伪基站”设备及电脑,收缴由其家属上交的两万多元非法所得。

  宣判结束,当法庭询问张国领是否上诉时,张国领露出了为难的表情,他表示要与律师协商。几分钟后,张国领又当庭表示不上诉。在被带出法庭前,张国领开始痛哭。

  据了解,这是北京首例判决的“伪基站”群发短信案。除此之外,北京还有数例“伪基站”案件也已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