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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子手机广告被指“违法”回应称已更正内容

时间:2015-02-06 09:20:49 来源:一财网 评论:0 点击:0
  锤子手机从来不缺少话题,这一次是被知名打假人士王海盯上了。

  2月5日,王海在其个人微博上贴出一份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回复,在回复中指出,锤子手机部分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我局责令该公司(锤子科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

  第一财经客户端记者当日向举报者王海确认了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上述回复。

  海淀工商局表示,从2014年8月11日开始调查锤子科技“涉嫌违法行为”。

  “锤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为其销售的SmartisanT1手机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顶级’绝对化用语,及引用‘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调查结果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条之规定。”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条规定,如果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海淀工商局对锤子科技的调查还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一切都是顶配”、“目前全球最好的摄像头之一”、“一切都是顶配的,SmartisanT1配置最差的部分,也是目前业界最好的配置之一”等用语,不过“尚无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内容构成虚假,或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去年5月以来,因为广告用语问题,锤子手机先后多次被人举报,引发网络口水战,海淀分局也是首个对锤子手机广告采取措施的执法部门。

  “他们举报了很多条,但是都被驳回了,没有证据表明是虚假宣传。唯一我们做了修改的是,把‘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修改成了‘我们认为的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锤子科技相关负责人2月5日向记者回应该事件时表示。

  《广告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被处以停止广告业务。不过,锤子科技涉嫌违法广告并没有被处以罚款,在给王海的回复中,海淀分局表示“没有发现能确定广告费的有效证据。”

  虽然海淀工商局对锤子科技部分涉嫌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认定,不过举报人王海向第一财经客户端记者表示,海淀分局没有对锤子科技施以其他处罚,对此已发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