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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严规剑指垃圾短信 依法治网常态化

时间:2014-11-12 10:35:47 来源:通信信息报 评论:0 点击:0
 商业短信正被纳入法治化轨道。工信部近日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短信息,尤其是商业性短信息服务规范作出了严格规定,并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堪称“史上最严”垃圾短信治理规定。那么,该意见稿内文配套的惩治措施是否完善?是否能对垃圾短信的根治产生震慑作用?近期互联网领域的一系列整顿举措是否意味着网络法治化愈显紧迫?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

  工信部挥剑商业短信服务补法律缺位

  当前,垃圾短信已成通信服务重灾区。工信部新近发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显示,12321举报中心三季度受理垃圾短信举报31568件。被举报的短信内容主要包括商业广告推销宣传和涉嫌违法犯罪两类,其中,商业广告推销宣传类垃圾短信主要涉及零售业推销、房地产推销和教育培训等,其占举报总量的27.1%,;而涉嫌违法犯罪类垃圾短信则主要涉及欺诈、违法出售票据证件等,其占举报总量的72.9%,较二季度上升6.9%。足以见得,垃圾短信的严峻形势已不容忽视,治理工作亟待提上日程。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短信息的范畴进行了界定。“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电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业务。”以此看来,被纳入通信短信息服务的不仅包括手机短信,更涵盖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

  该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在于,其对商业短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实际上,我国在治理垃圾短信的道路上已走过了十载春秋。早在2004年,信息产业部就已发出通知,要求规范短信息服务。2008年,我国专门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联盟”以应对垃圾短信的强势来袭。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针对“商业性电子信息”。然而,垃圾短信却并未因此绝迹江湖,反而打下了短信业务的大片江山。数据显示,仅2013年,垃圾短信数量便已超过2000亿条,约占短信业务总量的1/4。

  此次意见稿之所以备受关注,与其明确规定了违规推送短信息行为的严厉惩罚措施不无关系。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这就以明文方式对通信短信息服务进行了“史上最严”的行政处罚规定。

  在赵占领看来,工信部挥剑垃圾短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垃圾短信越发泛滥,虽然长久以来工信部及各地通管局都对其加以治理,但并未缓解这一乱象,我国大部分用户都受到过垃圾短信的骚扰。其二,在我国垃圾短信治理史上,未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尤其是针对商业信息的法律规范一直缺位。

  三渠道力促新规落地执行

  意见稿出台以来,业界不少声音表示,该意见稿内文配套条款过粗,部分条款未能涵盖发送量较小的发送者,尚存在监管盲区。那么,意见稿是否还需要继续细化?

  对此,赵占领表示,该意见稿确实还需要在细节处继续完善。比如,就“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条款而言,意见稿并未明确规定用户同意或许可的具体形式,这是亟待作出相应补充之处。如果这方面没有明确加以规定,将为垃圾短信发送主体制造可钻的空子,为垃圾短信泛滥提供温床。目前来看,大致可以提供两种征询途径:一是在每次推送商业短信息前向用户发送征询短信,待用户许可后继续推送,但是采取明示同意还是默示同意还有待研究。二是一次性统一征询用户是否愿意接收商业短信息,如未获得用户许可,则所有商业短信都不统一发送。

  从我国多年来与垃圾短信的拉锯战中可以看出,严打与治理垃圾短信并非易事,大家都期待示范性案例带来的雷霆效应。此番工信部新规能否对垃圾短信发送产生实质性的震慑作用,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赵占领认为,意见稿的出炉及后续立法的跟进,对垃圾短信无疑将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如何严格地去执行,如何解决可操作性不强的难题。在我国,垃圾短信当前主要通过三种渠道流向客户端:一是运营商短信端口,二是伪基站,三是互联网。针对运营商业务短信接口这一渠道,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运营商落实这一政策,充分调动运营商的积极性,令其在技术和管理两方面配合执行;针对伪基站,则要采取严厉的刑事打击措施;而通过互联网途径发送的垃圾短信往往不显示号码,这就要在技术上实现对垃圾短信的严厉打击,进一步取得运营商的配合,找出垃圾短信发送主体的真实身份。

  正所谓“此消彼长”,可以预见,该规定的落地将使垃圾短信数量减少,但与此同时,是否也会造成垃圾邮件和骚扰电话增多等其他方面的负面影响呢?

  赵占领称,一旦垃圾短信发送量减少,垃圾邮件和骚扰电话数量增多的概率较大。目前,我国对垃圾短信的打击惩罚有了明文规定,因而,对骚扰电话也应及时出台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由谁处罚、如何处罚。

  依法治网常态化有助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近期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整顿网络空间的举措。工信部抽检5万款手机APP发现67款不良软件、29家网站签署《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网信办清理整治网络视频有害信息专项行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短信息服务作出相关规定等。综合来看,这反映了什么?

  赵占领表示,近期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而将依法治国落实到互联网领域,即为依法治网。就我国的互联网监管实践而言,从长期来看,主要采取常态化的治理监管,如此方能真正有效地达到整治目的,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而从短期来看,则多数体现为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的集中治理可以取得立竿见影之效果。而目前这些重拳举措实际上都是各个专项行动单元,通过延续的、全面的治理,将形成常态化的网络监管。

  总体而言,网络空间的治理整顿,首先,要有法可依,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其次,要有法必依,在政策制定之后还需严格保证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