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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不是临期商品清仓大处理

时间:2019-12-26 08:30:20 来源:法制前沿 评论:0 点击:0
参加责任年会,收到赞助企业赠送的伴手礼,本应该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是我却开心不起来.....

近日,听一位参加年度责任年会的某企业负责人告诉小编,今年年底,好想你企业为每一位参会的企业家们赠送了清菲菲红枣湘莲银耳汤,但仔细一看,该款产品保质期是12个月,生产日期显示为2019年1月2日,属于典型的临期产品,也就是营销行业常说的“大日期”产品。

打开好想你企业官网,看到其传递的经营理念是“健康、时尚、快乐”,且不说食用临期产品是否健康,反正作为与会嘉宾,收到这种临期产品,我是快乐不起来。

 

商家把临期产品作为礼品赠送给与会嘉宾,看似在营销层面上耍了小聪明走了捷径,实则是把“可能存在变质产品有损健康”的风险转嫁到了被赠予人,属于典型的“出力不讨好”的愚蠢行为。

小编只想提醒这家号称有社会责任感的好想你企业,故意将“临近过期”的食品拿到责任年会上搞赞助献爱心,不但没有社会责任可言,更有亵渎爱心之嫌,实不可取。捐赠与赞助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具备的一种精神境界,需要诚心诚意,不必勉强,因为赞助不是临期商品清仓大处理,与会的企业家们更不需要这种“嗟来之食”的抛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