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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国储粮库:假种子窝点

时间:2013-03-22 13:33:37 来源:民生周刊 评论:0 点击:0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近日,在农业大省河南,记者发现了一个无证生产、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的窝点。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其规模之大,手法之劣,涉牌之多为近年罕见。更不可思议的是,造假者竟然堂而皇之地在“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武陟○七一八粮库”里,制售假玉米种子达两年之久。

  2013年1月17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武陟○七一八粮库的10号粮仓被打开的一瞬间,甘肃省某种业公司维权代表武占豪被惊呆了:裹着剧毒红色包衣的假玉米种子在粮仓里堆积成一座座小山。紧接着,工作人员又撬开了第二个、第三个粮仓大门,被分装成十多个品牌的成品假种子和散装的假种子混放在粮仓里。
 
  “打假这么多年,我第一次在国家粮库里见到这么大的种子造假窝点。”武占豪事后仍一脸茫然。
 
  打不开的造假门
 
  王强(化名)是某种业公司“吉祥一号”玉米种子的河南代理商。早在2012年11月,他就在市场上发现大量“吉祥一号”玉米种子,但包装却是其它品牌。
 
  “为了找到制假套假玉米种窝点,我没少蹲点,有时候甚至要面临生命危险。”2013年1月16日上午,王强在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的○七一八粮食储备库看到12号粮仓里,有20多个“工人”正用成套的机械设备加工玉米种子。
 
  王强当即向武陟县公安局报了案。但直到晚上,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工作人员到粮库外围转了一圈就走了。当夜,粮仓里机器仍旧轰鸣。
 
  1月17日,焦急的王强和武占豪不断地向“110”举报,他们甚至直接到武陟县工商局和农业局举报。
 
  庆幸的是三个部门的执法人员陆陆续续都来了。
 
  但是,从早上7时,到下午3时左右,“三个执法部门互相推诿,都说没有执法权。” 更让王强无奈的是,粮库负责人和武陟县粮食局负责人始终不到场。“没有负责人同意”,三个部门以“这是国家粮库,没有权利打开粮仓门”为由拒绝执法。
 
  在现场的一位公安民警说,“想打开粮库门,你们自己找工具把锁撬开吧。”没有办法,武占豪等人找来工具,撬开了三个粮仓的大门。
 
  此时,武陟县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的执法人员站在撬开的大门前,见证了粮库内的一切。
 
  执法部门“踢皮球”
 
  “从我穿上这身皮,没见过这么大(规模)的造假案。”武陟县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武陟县农业局现场统计涉假种子总量为40万斤。其中一类种子被包装成京科25、京单28、京单68、伟科702、阳光98、费玉3号、泰玉2号、洛玉5号和中农大236、壹穴456、黄金玉168等十多个品牌。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为假种子。
 
  不过,面对这些基本事实,武陟县执法部门却很“为难”。
 
  按武陟县农业局统计,40万斤玉米种子,按市场最低售价每斤10元核算,涉案金额达到400万元。而依照《种子法》规定: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应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但是,武陟县公安部门的人员表示:这只是涉嫌,并不能确定就是假种子,等农业部门的人员先查处鉴定后,才能按照程序介入。
 
  武陟县农业局副局长白纯立告诉记者:“有加工迹象。”“是否可以界定为假种子?”白局长表示,需要对已封存的种子进行鉴定,这需要7个工作日。
 
  直到《民生周刊》记者采访完准备离开时,武陟县政府的相关领导才赶到现场。几个部门协商后,武陟县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才开始抽取样品,对现场进行封存。
 
  “这算个事吗?”
 
  记者要求采访武陟县粮食局、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时,武陟县委宣传部新闻科一位李姓科长自称对这件事知情,并告诉记者可以帮忙联系粮食局和农业局。
 
  当记者一再表示案情重大,应采访武陟县公安部门时,李科长却笑问记者:“这算个事吗?”
 
  “在国家粮库里造假,且数量巨大,这不算个事吗?”记者反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武陟县粮库制造销售种子是否在农业部门备案、获得许可?白纯立明确表示:“没有。”
 
  记者多次向宣传部李科长提出采访武陟县公安局后,一位着警装但没有佩戴警号,自称“就叫我人民警察”的张姓工作人员接受了采访。
 
  这位“人民警察”说:“我是在外执勤的时候,接到大队长王波的安排,去看一下。”他在现场看到了工商、农业部门正在检查,就在现场“维持秩序”。
 
  对于两个部门在检查什么?看到了什么?该“警察”只说两个字:“玉米。”而对于玉米有没有包装?包装上写的什么?该“警察”告诉记者:“(包装上)打的什么字,我不记得了。”
 
  张“警察”,让记者在报道时明确写三句话:第一,公安机关正在调查。第二,需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结果出来后,才会依法办理。第三,如果涉嫌犯罪,会依法办理。
 
  记者再三追问何时立案?话没说完,张“警察”就被宣传部李科长拉走了。
 
  武陟县粮食局办公室李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粮食局对粮食储备库仅有“行业指导、政策执行、人事管理”权力。对在粮食储备库制售假种子的情况是否知情?对储备库经营行为如何监管?对储备库日常经营行为,应由哪个部门监管等问题,李主任始终没有答复。
 
  绝对算个大事
 
  搜索百度“种子包衣”,释文为:是将杀菌剂、杀虫剂、微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着色剂或填充剂等非种子材料,包裹在种子外面,以提高抗逆性、抗病性……记者在现场看到,粮库外面散落了很多裹着红色包衣的种子,甚至粮库里停放的传送带都被包衣染成了红色。而据知情人介绍,这些包衣含有剧毒。
 
  “一旦粮库的粮食被毒种子污染,你敢想象会带来什么后果吗?”武占豪质问道,“即便武陟县相关执法部门不能认定制假或者假冒的事实,不能查。为了国家粮食安全,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也该重视这件事啊!”
 
  确是假种子
 
  武陟县相关执法部门自称,因不能认定制假或者假冒的事实,所以,1月21日决定暂不立案,将抽取的物种送检。
 
  2月5日下午5时40分,记者终于收到武陟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发来的短信息:“鉴定结果已出,立案移交公安。”《民生周刊》记者复电进一步核实:DNA检测结果确定为假种子。至此,案发19天后,案件终于进入司法调查阶段。
 
  2月17日,本刊记者接到武陟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的电话称,该县公安局在农历大年初一拘留了一名造假嫌疑人,是否为主犯尚不清楚。而据王强说,公安部门拘留的只是一个看管人,真正的造假者仍然逍遥法外。                                                               
 
  假种子是这样“炼”成的
 
  武陟县粮食局○七一八粮食储备库发现制售假种子案至今已近两个月,并没有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任何责任。案件涉及的监管、执法等部门也未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任何影响。
  难道对造假事件负责的只有造假者吗?是谁给造假者开了“绿灯”,创造了条件呢?这或许是造假猖獗的真正原因。
  就在记者关注武陟县假种子案之际,河南又爆打假新成果。2月27日,郑州市二七公安分局在郑州连霍高速公路柳林站附近查获一个更大的造假种子窝点,现场查封价值一千多万元的假玉米种子。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不久前在一次媒体见面会上说,农业部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不能松懈,农业部还会一如既往地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重点开展“打假护权”行动。
 
  记者采访甘肃敦煌种业公司打假维权办公室王主任得知,该公司投入巨资研发的玉米良种“吉祥一号”,去年推广种植10万亩,但在公司试验田周边,农户私自盗种的“吉祥一号”种植面积,竟然也达到10多万亩。
 
  “吉祥一号”的河南代理商王强告诉记者,“吉祥一号”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大约为20%,在河南的市场份额还要更大一些。但在河南6000万亩玉米种植区,真正通过授权销售到农民田间的“吉祥一号”只有0.5%。市场空间被大量假种子挤占了。
 
  有专家统计,我国每年因为物种不适造成的农业减产大约在10~20%之间。如能有效规范种业市场,农民都能够用上真正的良种,全国的粮食产量至少可以再增长10%。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大事。近年来,国家大力进行良种的保护和推广,其目的就是在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真正维护农民利益,实现“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我不清楚”
 
  2月19日,应《民生周刊》记者多次要求,武陟县粮食局詹店粮食储备库(即案发○七一八粮库)的法人代表裴绪俭终于接受了采访。
 
  “1996年参加工作,工资一直都很低。”裴绪俭说。即便在去年4月份,他从乔庙粮所升职为武陟县粮食局詹店粮食储备库法人代表,“工资也才800元左右。”裴绪俭说,有时几个月都发不了工资。
 
  裴绪俭说,去年6月,当一个自称葛长寿的人拿着营业执照等证件来和裴绪俭商量承租储备库时,裴绪俭并没有仔细查验这些证件。
 
  双方有一个口头约定。“一开始说放些种子,从6月放到9月,给两万元。”裴绪俭同意了,但两万元却迟迟没有给。葛长寿用粮仓做什么?“好像一开始放小麦种子吧。”裴绪俭说。
 
  直到9月份储备库开始收粮食,葛长寿再次找到了裴绪俭,“临时放些玉米种子,储备库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给腾出来。”裴绪俭又同意了。这次,葛长寿拿出了两万元。据裴绪俭说,钱给了财务人员,但储备库并未开具票据。
 
  裴绪俭说,“我也要跑经营,要想法给工人发工资。”转租储备库在裴绪俭看来理所当然,并被认定其有创收的“积极”意义。
 
  裴绪俭称,直到案发前,他始终不知道租出去的3个粮仓里在做什么。
 
  可以确定的是,储备库收了2万元,造假者便使用3个专用储备粮仓开始生产假种子。
 
  “粮食储备库和造假者是一伙的,他们是联合制假。”举报人王强说。
 
  针对举报,裴绪俭的回答很干脆:“我不清楚。”
 
  “假如不是举报人举报,造假窝点被发现,你清楚在你管理的储备库里造假种子吗?”记者问裴绪俭。
 
  答复仍是“不清楚”。
 
  借口改制
 
  《民生周刊》记者第一次到武陟县采访后,有关部门人士便多次打电话跟记者“沟通”,县委还派了一位人员到本刊说明情况,并要求不要公开报道,说案发粮库已经不是国家储备库,早在2004年就已经转企改制了。
 
  记者第一次在案发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库门前赫然挂着“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武陟○七一八”的大牌子。且案发当天,武陟县相关执法部门正是以“国家粮库、无权打开”为由,不予执法。
 
  武陟县县委人士说,粮库老牌子是因工作人员疏忽没有摘掉。这一疏忽达九年之久。当《民生周刊》记者再次来到案发现场时,“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武陟○七一八”门牌已经摘掉。不过“中央储备粮焦作直属库武陟监管办事处”、“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中储粮专用仓”等牌匾仍然悬挂在办公室墙上。
 
  焦作市粮食局网站信息显示,武陟县粮食局詹店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始建于1952年,占地面积50亩,现有仓房31座,仓容量40600吨,是焦作直属库批准的委托收储企业,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
 
  武陟县粮食局提供的一份改制文件明确规定,詹店粮食储备库更改为武陟县詹店粮食储备库,保留企业原有的国家、省粮食储备库牌子。
 
  监管缺位
 
  作为储备库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武陟县粮食局又是如何对储备库进行监管的呢?
 
  武陟县粮食局办公室李主任告诉记者,粮食局对粮食储备库仅有“行业指导、政策执行、人事管理”的权力。
 
  李主任认定,储备库对外出租储备粮仓,是储备库的“经营”行为,粮食局无权干涉企业“自主经营”。
 
  然而,记者却在《武陟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看到: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主体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2009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注:“以上”包括本数)
 
  记者在焦作市粮食局网站上也看到有关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要按照国务院16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建设,督促尚未真正建立监督检查内设机构的市、县粮食部门尽快建立机构。
 
  难道武陟县粮食局在储备库转企改制后,就无需履行自己的职责吗?
 
  据记者了解,武陟县粮食局詹店粮食储备库发现的制售假种子案至今已近两个月,并没有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任何责任。案件涉及的监管、执法部门等也未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任何影响。
 
  难道对造假事件负责的只有造假者吗?是谁给造假者开了“绿灯”,创造了条件呢?这或许是造假猖獗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