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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举报《IT时代周刊》:愿分享证据

时间:2014-08-08 09:54:24 来源:新浪科技 评论:0 点击:0

  8月7日下午,阿里巴巴公关总监颜乔发表微博,实名举报《IT时代周刊 》及下属网站“IT商业新闻网 ”长期通过舆论胁迫及恶意伤害阿里巴巴集团商誉。

  颜乔的微博表示:某周刊即《IT时代周刊》。我们相信《IT时代周刊》之新闻胁迫行为并非孤立事件,亦在此呼吁有和阿里巴巴类似遭遇的业界同仁一并面对。我们愿意与其他受害者分享证据及有效信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共同举报。

  7月18日,阿里巴巴就通过微博表示,处于上市缄默期的阿里,正在遭遇有组织的舆论敲诈。有机构要求其出资30万美元买断有关本司的所谓负面研究报告,该报告以国内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士针对阿里巴巴集团的相关报道为主题。对此,阿里方面表示,已经向杭州警方报案。

  当时,不少网友对阿里的表态表示支持,并希望能公开敲诈的媒体名称。但也有网友批评说,阿里指控的事实不清,有炒作嫌疑。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所有公司要上市前夕,都会遭遇有组织舆论敲诈,只是大家都交保护费算了。因为中国强势媒体大腕加他们持股的公关公司,形成一种“保护费”盈利模式,企业对抗不了。阿里是互联网公司,有传说中的“互联网思维”,他就不吃这一套了。

  链接:其它企业诉媒体侵权案件

  农夫山泉 VS 京华时报

  2013年4月,京华时报持续多日多版面对农夫山泉进行负面报道,引发市民对饮用水问题的强烈担忧。农夫山泉“标准门”爆发。

  随后,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的PK愈演愈烈,最终由由口水仗演变成了真官司。

  当年11月29日,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互诉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在京首次开庭。农夫山泉要求京华时报连续30日公开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亿余元。京华时报则要求农夫山泉在指定媒体版面、规格、位置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象征性赔偿经济损失1元。

  2014年4月16日,该案件再次开庭。由于质证环节并未完成,法院方面表示,案件将择期再审。

  有法律行业人士指出,从进程看,该案件将是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短期内无法有结果。

  中联重科 VS 《新快报》

  2013年7月10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以新浪微博实名认证帐户发言,称《新快报》及陈永洲为从未采访过中联,先后连续做了中联11篇负面,是“舆霸与打手”。并持续多日发布类似内容。

  7月12日,《新快报》发表声明,要求高辉删除微博并赔礼道歉,消除对该报的影响。同时,以《新快报》和陈永洲名义、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中联重科及高晖。

  此后,中联重科向长沙警方报案。长沙警方于10月18日将陈永洲从《新快报》总部所在地广州带走。警方称: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对陈永洲一案进行了报道。在节目中,陈永洲面向镜头和警方承认,自己在未经核实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并收受了中间人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酬劳。

  27日《新快报》发表致歉声明,称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

  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某台资企业 VS 《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认为《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超时加班”与事实不符,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该企业又对两名记者“正式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