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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个税起征点只能调整到5000元?

时间:2018-06-22 09:01:37 来源:创事记 评论:0 点击:0
  2011年调整个税的时候,财政部对起征点做过一次调研,5000元是呼声最高的,但最后落到细则的时候,还是压到了3500。

  是3500还是5000,个税起征点定在什么位置,是非常有讲究的。

  1980年个税开征的时候,起征点是800元,那时候主要纳税对象是外国驻华工作人员,普通中国人的月工资那会儿只有64元,没几个人需要为个税烦恼。换句话说,能缴个税的无论怎样生活水平都低不到哪里去,个税算是名副其实的富人税。

  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持续了二十多年,进入90年代中国人缴纳个税的比例开始大幅提高,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73亿元,成为支持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不过这时候月薪超过800元的中国人仍然只有1%。

  但之后,富到能缴个税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到2001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将近1000亿元。

  蛋糕大了,自然就要分了。93年分税制改革,个税盘子小,没能成为中央地方的分享税,而不到十年间,个税收入翻了十几倍,地位自然也不同了。

  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分享,其中特别写明:2002年中央和地方按照五五比例分享,03年按照六四比例分享,03年之后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考虑,但中央保证各地区分享所得不低于2001年所得税收入基数,中央与地方实施增量分成。

  最后这个“保证”决定了之后个税改革再怎么改,都一定要有“据”可循。

  2006年,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这时候国内职工平均月工资是1530元,两者相差无几;两年后再次提高到2000元,但是国内职工平均月工资也已经是2078元,两者仍然相差无几;2011年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而平均工资是3538元,两者还是相差无几。

  起征点和平均工资基本持平,保证了纳税对象的覆盖度。所以批评个税是工薪税,是没有意义的,从设计上来讲,我们个税的角色就是这样定位的。

  个人所得税尽管目前在整个税收中的占比不高,却是税改后收入增长最强劲的税种之一。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南北东西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富裕地区的财政收入可以往土地财政、企业身上转移一下, 而在欠发达地区,个人所得税始终都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如果把起征点定在北上广人民喜闻乐见的1万、2万元以上,欠发达地区的领导人可能要到财政部长家门口要钱了。

  但是,在外有贸易战升级、内有去杠杆压力的当口,出口和投资这两架马车明显不能继续加负的情况下,提升内需也急迫的事儿,刚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零售销售额增长幅度是8.5%,降到了最近15年来的最低水平。因此,减税也是非减不可的,关键是怎么减,减多少的问题。

  年初两会上董明珠、宗庆后、丁磊等都对个税起征点提过建议,有一万的,一万二的,还有更高的,但这次草案给出来5000元的起征点其实也不意外,去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刚刚好卡在5000元上下。

  这个数字,既有减税效果,也不至于让一些地区的财政收入缩水太多,给中央增加过多转移支付的压力,是刚好能兼顾中央地方两块利益的平衡点。

  去年年底,原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在一次演讲中说:中国的个税收入占比只有6%出点头,而美国是47%,提高个税在税收总收入的占比还有很大空间。

  与其关心个税改革能让自己省多少钱,不如先琢磨一下这句话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