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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拟规范电商促销:不得虚构原价和降价

时间:2014-11-26 09:19:33 来源:TechWeb 评论:0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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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规范电商促销

11月26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拟定了经营者的六条“红线”,红线中包括“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征求意见稿共31条,规定组织者应对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标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也应提供“三包”服务。

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将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向消费者公开。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针对公众关心的价格问题,意见稿要求商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集中促销前提高价格的,应向消费者说明。(明宇)

附:经营者六条“红线”:

1.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不得与实际不符。

2.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不得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明确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但又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4.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5.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6.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