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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向三星等开最高价格违法罚单

时间:2013-01-05 13:41:09 来源:北京晨 评论:0 点击:0

发改委向三星等开最高价格违法罚单 取证调查耗时六年

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记者昨天联系三星、LG等涉案企业,相关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未来将严格实施守法经营,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2006年1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称“从2001年起,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了解,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但这仍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处罚结果称,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目前,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中国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涉案企业还承诺,对中国大陆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案件详解

取证难度大 调查耗时六年

昨天,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详解案件的调查始末时称,本案调查周期长达6年,主要是因为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

该负责人认为,相比于美国给出的12.15亿美元罚金,欧盟给出的6.48亿欧元罚款,韩国给出的1940亿韩元罚款,中国对这6家企业开出的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罚单”明显偏低。

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罚款金额较大。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只能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处罚。由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罚款基数不是企业的销售额,而是相关企业的违法所得,这导致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再加之,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情节,执法机构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2013年1月4日, 国家发改委对外透露,近日已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开出价格垄断罚单,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人民币。

对此判罚,京东方副总裁张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调查的保密做得非常好,作为面板生产企业,我们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调查,看到调查结果感到突然。不过对于国产面板商和国产终端制造企业来说,反垄断的结果显然是有利的。”

过去几年随着美国、欧盟、韩国等对韩、台、日本等主要液晶面板制造商的反垄断和价格操纵调查结果相继出炉,主要面板商都遭遇重罚。然而中国大陆的《反垄断法》出台后,针对面板的反垄断调查却一直没有声息。

这次,除了突然公布面板的反垄断调查结果让业界意外之余,罚款金额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发改委根据国内企业2006年12月书面举报后进行立案调查,历时6年,但是最终的判罚结果却与美国罚金12.15亿美元、欧盟罚款6.48亿欧元、韩国罚款1940亿韩元相去甚远。

忍气吞声

根据中新社的报道,发改委发起针对三星、LG等6家面板厂商的反垄断调查,主要原因是2001年到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先后召开53次“晶体会议”,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这与此前美国司法部、欧盟及韩国反垄断机构进行判罚的依据是相同的。而美国、欧盟和韩国早已做出判罚,企业都已认罚,甚至部分台湾面板商的销售主管都已在美国服刑。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的反垄断调查迟迟没有动静。发改委给出的解释是,“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需要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因此耗费了大量时间。

相比而言,美国司法部从2006年介入调查,2008年11月对LG、夏普、华映等三家企业做出判罚,继而三星、友达、奇美等企业判罚,一共用了5年时间。欧盟则用了4年多。

1月4日,长虹多媒体产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2008年初在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的内部会议上,与会的国内彩电巨头曾针对日韩平板电视巨头在中国市场不计成本的低价倾销,以及面板巨头的联合抬价进行过讨论。当时决定每家彩电企业出50万元聘请律师搜集外资品牌倾销和垄断面板的证据。”但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当时三星等面板商甚至人为制造缺货的局面,保证自己旗下企业的需求,致使国内企业的采购成本要比三星、LG电子要高出5%-10%。这让失去成本优势的本土彩电企业2007年一度市场份额萎缩到40%以下。

而且,当时的国内彩电企业面临着比苹果、飞利浦、惠普等公司更大的不公正待遇。一家彩电企业的总裁介绍:“相对于采购额动辄几十亿美元的戴尔、惠普等巨头,中国企业前两年的平板电视面板采购量只有几十万片,缺乏规模的采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更多。”

面对种种歧视,国内企业尚且投诉无门。由于国内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才开始实施, 而且至今仍缺乏实施细则,加上对外资面板巨头的调查取证非常困难,因此国内平板电视巨头一直感到投诉无门。

有彩电企业人士就表示:“当时本土彩电企业首先想的是要拿到面板,所以被迫接受高企的价格,而且对于国外面板商的垄断行为不敢出头作证。这也阻碍了发改委的调查进度。”

罚金争议

虽然3.53亿元成为中国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但很多彩电企业仍觉判的太轻。

发改委官方说法是,美、欧依据的是所在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金额较大。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施行,法律无法溯及既往,因此只能依据《价格法》进行处罚,其罚款基础是违法所得。

对此,有彩电企业负责人介绍:“2007到2009年是面板行业的黄金时期,也是本土企业受到垄断伤害最大的几年。但是却因为《反垄断法》无法追溯,而且缺乏证据无法做出处罚,显然这对国内企业是不公平的。”

相反,2009年《反垄断法》实施之后,面板行业却开始走入低谷。创维中国营销中心总经理刘耀平表示:“2009年后,全球液晶面板行业投资过度导致了周期性衰退。全部面板企业都蒙受亏损,面板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面板企业想继续操纵价格已经不再可能。”

与此同时,华星光电、京东方2012年先后量产后,迅速成为国内主要的液晶电视面板供应商,这也让国外面板商继续想通过垄断控制面板价格变得不再可能。

负责液晶面板业务的LG Display第一时间给本报记者发来了书面说明:此罚款是针对2001年到2006年间液晶面板行业价格垄断事件实施的,不会对LG Display的销售及其与各大客户之间的关系造成任何影响。公司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被罚名单中,LGD的罚款额最高,达1.18亿元,三星为1.01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台湾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

上述罚单包括退还违法所得和罚款两部分。截至目前,TCL(000100)、创维(HK00751)、康佳(000016)、四川长虹(600839)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但由于涉及金额较小,各公司均表示对当期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而且,创维与LG Display、TCL与三星、海信与奇美等均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所以接下来继续追诉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发改委也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

不过也有彩电企业担心:“未来几年OLED电视面板的出货量可能将逐步替代液晶电视,但是目前拥有OLED面板产业化能力的只有三星和LG Display 。要警惕在OLED面板领域韩国企业继续操纵价格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