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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集体诉苹果侵权案昨天宣判

时间:2012-12-28 11:31:45 来源:北青网 评论:0 点击:0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宣判了作家维权联盟起诉苹果公司侵权案,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慕容雪村、李承鹏等7位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计43万元,加上对两家公司的赔偿共计赔偿超过百万元。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赔偿数额偏低。
 
  这8起案子涉及7位作家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开维文化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原告方发现苹果公司为读者下载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读者可直接通过苹果公司销售的iPhone、iPad等全系列产品进入在线苹果商店,将其中的涉案作品下载阅读。原告方要求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App Store中的涉案作品;在App Store首页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
 
  该案首次开庭时,作家均没有出庭。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出了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但被法官驳回。几位作家诉称,他们的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下载销售,这些作品正处于热销期,摆上苹果货架之后下载量巨大,直接影响作家们的版税收入。
 
  李承鹏向苹果公司索赔31万元,同时,要求苹果公司删除侵权内容,并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其他几位作家索赔金额不同,诉求大体相同,都包括停止侵权、道歉、赔款等。
 
  苹果公司辩称,公司不是App Store的经营者,公司已删除相关作品,不存在侵权行为,也无须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App Store的经营者系被告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参与了涉案应用程序的开发,并在此过程中盈利。因此被告苹果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未支付费用,并在App Store上提供涉案应用程序的付费下载服务,侵害了8位作家依法享有的著作信息网络传播权。
 
  判决中法院确认了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涉案被控侵权的应用程序侵害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对苹果公司提出的涉案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并非由其经营的抗辩主张未予采纳。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王国华表示,法院宣判结果确认了苹果公司侵权成立,排除了第三人责任,但确认的数额相对较低。判决结果对此类侵权案件有示范作用,后续还有其他作家起诉苹果公司。苹果公司代理律师以“未接到授权,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未对判决结果发表看法。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是否上诉要与当事人商量后决定。
 
  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对苹果公司发起诉讼,最早是在2011年10月,起初涉及韩寒等6位知名畅销书作家的作品共计23本,索赔金额为650万元。随后又分别追加了两次诉讼,参与诉讼的作家共有13位,涉及的作品有59本,包括《风声》、《李可乐抗拆记》、《藏地密码》等,索赔金额共计2300万余元。此次判决的是其中的一部分。
 
  新闻内存
 
  中国大百科诉苹果案
 
  今年9月27日,市二中院就中国大百科全书起诉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曾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App Store的经营者系苹果公司,用户在App Store购买并下载的应用程序《中国百科全书》,应为侵权应用程序。苹果公司与第三方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大百科全书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