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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也要实名登记

时间:2016-08-25 11:47:11 来源:广州日报 评论:0 点击:0
  昨日,省人大法工委、省“两建”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举行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作为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细化了横向部门之间“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避免职权交叉重叠、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问题。

  《条例》规定,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市场监管部门不同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从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两个角度对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作出规定,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条例》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披露制度,杜绝虚假网络交易和网络信息,为网络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