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 > 正文
分享到:

广东省工商局:电话卡一经启用不予退货条款将删除

时间:2017-09-30 09:42:01 来源:南都 评论:0 点击:0
  南都讯 记者余毅菁 通讯员粤工商 电话卡一经启用不予退货?包年套餐到期就自动续约?广东要全面整治通信行业这些“霸王条款”!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通信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对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行业合同中6条不公平条款进行整改。

  据介绍,省工商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学者及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通信行业合同中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进行整改、规范。在专家学者的指导下,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广东联通表示将尽快对以下问题条款进行删除、修改,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文本,以提高服务水平。6条不公平条款整改内容包括:

  一是对广东移动SIM卡消费提示中的“本卡一经启用不予退货”条款、广东移动流量服务《套餐说明》中的“产品一经办理不可退订”条款予以删除。

  二是对服务协议到期或宽带包年套餐到期后的相关条款,增加用户可自主选择自动续约或终止协议、业务等内容。

  三是对运营企业代收增值业务服务费、预付费用户出现余额不足、用户开通新号码是否属重新放号号码等相关条款,增加运营企业应告知、提醒用户的内容。

  四是对运营企业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服务承诺的相关条款,增加了不得作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减轻、免除运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等规定内容。

  五是对出现无法使用运营企业电子渠道提供的服务、用户入网后因用户号码等丢失、被盗或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等相关条款,增加了除用户自身责任外,运营企业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是对因违约、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以及移动终端出现问题的相关条款,删除免除运营企业责任内容,简化约定并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