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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防网上平台套路,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

时间:2018-07-12 10:06:52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评论:0 点击:0
  互联网“非法荐股”活动又抬头!

  证监会打非局日前发布了一份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

  重点提防六类平台、三种套路

  证监会提示,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

  这类非法活动的特点如下:

  一是夸张宣传招揽会员。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

  二是免费荐股骗取高额服务费。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

  三是以“荐股”为名操纵市场。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而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此前,证监会于2016年11月9日也曾提示过广大投资者警惕“微信荐股”陷阱。

  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合法合规

  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请投资者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同时提醒各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互联网运营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封堵“非法荐股”信息,从事“非法荐股”活动或为“非法荐股”活动提供便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查扰乱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违法行为  除了对广大投资者发出提醒警示外,证监会还通过部署专项执法行动的方式,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违法行为。

  今年5月,证监会稽查部门集中部署了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

  其中,两类互联网“非法荐股”案件都是重点打击对象:

  一是通过股吧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伺机进行反向交易谋取相关利益,涉嫌蛊惑交易的行为。

  二是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通过微博密集推荐股票后集中卖出获利,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

  因此,广大投资者发现有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荐股”活动,请不要参与,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如已参与被骗,请收集好证据材料,及时联系证监会打非局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