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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产业抄袭乱象:巨额利益滋生盗版 山寨品随意定制

时间:2018-04-25 08:32:56 来源:新浪综合 评论:0 点击:0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得到更快速、广泛的传播。与此同时,在游戏、综艺、音乐、短视频等领域侵权乱象突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亟待解决。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版权侵权上游是版权意识薄弱的消费者,持续增长的用户市场不断刺激有着巨额利益的盗版产品问世,下游则是巨大的衍生品市场,用户除了直接抄袭,还可以任意在网上照搬特定游戏和视频去定制“山寨品”。

  游戏、综艺、音乐等领域侵权乱象突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媒体技术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场深刻变革。然而,数字文化产业在发展的同时,盗版现象也越演越烈,延伸至游戏、综艺、音乐等多个领域,并呈现多发且侵权形式多样的特点。

  4月2日,《绝地求生》的开发商蓝洞公司向美国加州地方法院提交版权诉讼书,起诉网易的两款吃鸡游戏(《荒野行动》和《终结者2》)侵犯了其版权与商标的知识产权。

  诉讼书列举了PUBG公司认为这两款手游在建筑、载具、武器、装备等方面对《绝地求生》的侵权,并提出向网易进行经济索赔以及禁止宣发这两款游戏。对此,网易游戏官方声明,两款游戏均是自主研发,并无抄袭,将启动正式维权。

  除了网络游戏涉嫌抄袭之外,在综艺和音乐等领域也存在侵权现象。

  国际IP保护协会FRAPA在今年的戛纳电视节上点名爱奇艺制作的《偶像练习生》抄袭,发布数据显示抄袭相似度为88分,并称爱奇艺抄袭相似度刷爆世界记录,节目从赛制、舞台布景、内容设置上都如出一辙。

  4月1日上午,网易云音乐平台在周杰伦歌曲版权过期后,依旧推荐用户购买周杰伦歌曲合集,共上线包含200首歌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最终售出共10万余首单曲,合计金额20.4万元。网易随后发布了致歉声明,称“忽略了执行上的问题,导致在版权到期后的7小时内歌曲依然可以下载”,同时表态将会对在3月31日24时后购买了周杰伦歌曲的用户进行全额退款并且收回权限。

  上游:用户版权意识薄弱,巨额利益滋生盗版 

  随着游戏产业的日益繁荣,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增长点。开发一款新网络游戏的成本高、时间长,而抄袭一款热门游戏的成本低、见效快,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层出不穷。

  由于认为涉嫌侵犯《梦幻西游》手游著作权,网易向《仙语》手游运营商4399与开发商悦狼科技发起诉讼。2017年7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仙语》手游存在大量的侵权行为,违法使用了梦幻西游中的诸多元素,包括游戏主角、NPC角色、游戏场景、宠物技能图标、门派技能图标,以及宠物技能描述、特技文字描述、特效文字描述,乃至于战斗阵法、道具、UI界面等。基于其侵权行为的类型之多、数量之大、获利之巨,最终判令赔偿1500万元。

  侵权方的赔偿金额如何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骏超向南都记者表示,游戏侵权的赔偿金额判定,首先看能否查到被告因侵权获利的金额及原告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如果无法查询,由法院酌定赔偿,赔偿依据包括侵权游戏的利润、用户数量、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

《花千骨》涉嫌抄袭《太极熊猫》的游戏画面图。《花千骨》涉嫌抄袭《太极熊猫》的游戏画面图。

  在手游《花千骨》被指侵权《太极熊猫》一案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天象互动开发、爱奇艺运营的手游《花千骨》侵权蜗牛数字开发的《太极熊猫》,须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法院认定,《花千骨》在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及其选择、安排、组合上,整体利用了《太极熊猫》的基本表达,并针对美术、音乐、动画及文字等内容进行了再创作,双方游戏界面的文字细节、设计缺陷等存在较多雷同情况,侵犯了《太极熊猫》的改编权。

  蜗牛数字副总裁时涛告诉南都记者,在本案中,公司提交了《太极熊猫》的专项审计报告、查找了证交所披露的被告方的财务信息,法院同时调取了天象与爱奇艺双方往来增值税发票,最终根据法律规定与相关证据、数据做出该判决结果。

  中国网络游戏巨大的市场和利润滋生无数“山寨”游戏,而这背后,版权意识薄弱的玩家也成为乱象的隐形助推者。

  “正版游戏第一道坎肯定就是付费问题。”有着10年游戏经验的玩家田一铭介绍,很多游戏大作的正版价钱昂贵,比如全套模拟人生3的游戏本体和DLC的价钱就已超过500元。“玩家衡量性价比,自己交了几百元,真的会玩这个游戏玩那么久吗?可能不会吧?所以我们去找破解版,纯粹当试玩。”

  不少游戏玩家表示,游戏正版与否并不是自己对游戏的首选条件,消费心态也根据游戏的付费机制而定,有的喜欢买皮肤和道具,有的喜欢氪金变强,也有的纯粹为了支持游戏大作去买主机游戏。

  从法律角度而言,朱骏超称,玩家无法完全准确区分游戏是否侵权,而游戏玩法、美术素材、游戏的整体感觉都将影响玩家对一款游戏的选择。

  田一铭认为,虽然盗版游戏扩大了游戏受众覆盖面,让更多人了解了游戏,也可能让用户体验过后会有购买正版的想法,但这种现象直接损害了正版游戏厂商的利益,长期而言,不利于游戏市场的开发和创新。

  下游:衍生品市场发达,“山寨”产品随意定制

  “我的画,我的文案,我的声音,都是我一帧一帧剪出来的,我说了算,不供给任何抄袭者。”今年2月,视频自媒体人常小亮在微博上发声称,自己的视频没有经过授权被抖音用户“大宝”拿去重新配音发布。当时他并未申请抖音账号,但视频被抄袭后出现在抖音的热门视频中。

  “这位抄袭者不仅没自觉删掉视频,还更新了一个视频,解释说是她配音的原创视频。”常小亮称,抄袭者靠他的视频涨了1万多粉丝,在向抖音提供了几百条维权投诉后,最终抖音官方关闭了该用户“大宝”的账号。

抖音用户“大宝”作品(左)与常小亮作品(右)。抖音用户“大宝”作品(左)与常小亮作品(右)。

  针对目前在平台上存在的侵权行为,抖音团队表示可分为两种:用户未经授权,完整搬运上传其他用户的视频内容,以及把他人视频内容经过剪辑增加其他素材,制作新的视频并上传至抖音平台。对此,平台将不断通过技术手段完善智能监测与识别,对原创作品的版权进行保护。

  对短视频平台而言,同样有侵权行为的产生。抖音团队告诉南都记者,存在平台短视频被其他短视频平台完整搬运、抄袭的现象,经常被遮盖或抹去抖音平台的标识等信息,并且有一些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未经许可,使用这种抖音商标或版权图片作品进行商业使用,造成用户的混淆和误认。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版权侵权的下游是巨大的衍生品产业市场,除了用户直接抄袭他人作品,抄袭相关游戏和视频去定制“山寨”产品也非常简单,在网络平台上可以轻易买到。

  一家名为“晓某棋牌游戏系统”的商家告诉南都记者,可从事各类棋牌游戏的开发并经营游戏定制。当被问及可否照搬“欢乐斗地主”这款游戏进行定制时,对方表示,可以仿照其游戏界面、人物形象、音乐、道具等内容进行制作,“照着欢乐斗地主采集一下需求”,并称开发效果与费用和制作周期有关,定制游戏的开发费用一般为12万元。

  另一家棋牌游戏开发公司“傲某网络”的客服也表示,可以照搬“欢乐斗地主”进行定制,“大厅界面需要设计,UI需要换皮,包括功能开发共计是8万。”据了解,“换皮”式抄袭通常是指对一款游戏的美术元素层面进行更换,核心独创设计元素则照搬抄袭。当南都记者询问是否涉及侵权时,该客服予以否认。

  在视频制作领域,多家视频拍摄和制作的淘宝店铺均提供定制短片服务。一家名为“流某猴旗”的店家表示,可根据所提供的微电影成品进行产品宣传片的仿拍。

  南都记者搜索发现,在付费知识领域也存在大量盗版侵权行为。不少QQ群在出售知乎live、喜马拉雅、得到、混沌研习社等知识付费内容,多个2000人的群接近满员。

  在一个名为“喜马拉雅得到付费音频”的Q群内,仅需35元便可获得得到APP、喜马拉雅、混沌研习社、插座学院、网易课程、知乎等付费课程总计1700G的资源。群公告显示,“所有音频和视频都是通过高级设备录制。”

  “全网知识付费32个平台,同步更新。”一位名为“50元所有课程”的QQ用户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有一个专业团队运营,音质、画质与原版一样,50元能购买4000G的课程。

  专家建议立惩罚性侵权责任制度

  在现代社会,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极为密切。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产业创新的保障;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适应文化产业创新的变化。

  与传统作品载体相比,数字作品出现出更易复制、快捷传播、难以遏制、难以实际销毁等特点。

  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子军告诉南都记者,数字形式的作品一旦被复制,其遭受的损失往往是难以统计的,消除影响的效果也难以令人满意。

  “侵权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自觉尊重版权的意识,也有立法对版权保护尚有不足的原因,还有执法不够彻底。”田子军称,一旦盗版猖獗而难以遏制,则不仅在个案中对著作权完成严重的损害,同时也会严重打击创作热情,制约创作创新。

  “随着技术不断发展,侵权盗版现象越来越隐蔽。”上海冠勇科技是一家利用版权大数据云监测平台提供版权服务的企业,副总裁宋腾飞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很多侵权的小网站、域名和服务器都在海外,很多院线电影的盗版资源也来源于海外。这类监测需要国家监管部门和权利人和海外建立起监测维权方面的联系,才能第一时间阻止侵权盗版发生。

  对于游戏行业对版权保护的难处,广州三七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何志旋表示,网络游戏侵权问题难以得到解决的一大原因就在于游戏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游戏中包含很多新的技术和新的创意,法律业界在游戏侵权的相关问题上还没有给出清晰界定,规则和边界依旧需要多方去继续探讨。

  互联网产业律师柯立坤介绍,近年来国内知名游戏公司的知识产权维权团队频频出击,针对部分案件刑事报案、民事索赔,赔偿金额也较高。但对于中小型游戏开发商而言,被侵权仍然是一个棘手问题,维权成本高昂,判赔额却较低。值得关注的是,另有一些中型游戏开发商,主营业务就是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开发侵权游戏,攀附知名竞品的知名度从而带来巨额利润,随着判赔数额的走高,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游戏侵权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广,像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等,都囊括在内。如果结合线上和线下来看,可能还涉及特许经营。”针对如此复杂多变的情况,乐逗游戏法务经理林志城称,相关的游戏司法保护规定还得依靠游戏行业内新的判决和案例来推动、完善。

  制约数字文化产业生态良性发展的阻碍,在田子军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尚未建立惩罚性侵权责任,对侵权人的打击力度相当有限;二是著作权侵权行政执法只限于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普通的侵权个案无法享受行政保护的待遇;三是尚未建立侵权案件律师费转付制度,侵权人不怕冗长和高成本的诉讼,反而是权利人担心诉讼成本得不到转嫁。

  田子军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是从立法上入手,建立惩罚性侵权责任制度,建立侵权案件律师费转付制度,把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纳入国家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文化产业市场监管制度。其次要严格执行,尤其是刑事执法,营造尊重版权信息良好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