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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拖欠两年的农民工工资只用8天全款发放

时间:2017-01-16 12:09:23 来源:人民网 评论:0 点击:0

人民网银川1月16日电 (方开燕、阎梦婕)“谢谢人民网,盼了两年终于拿到了这笔钱,我太高兴了,今晚可以回家睡个好觉。”1月5日,在人民网发布头条稿件《宁夏永宁:农民工700余万血汗钱拖欠两年,两级法院判付至今依然无着落》后的第8天,宁夏鸿洲劳务公司负责人冷传兵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由共合公司支付的7115465元支票,被拖欠工资的200余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结束了历时两年的讨薪之路。

200多人,700多万欠薪,为何在两年时间里一直没有拿到钱?作为主管部门,永宁县住建局是否起到了监管作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共合公司永宁分公司第十四项目部与共合公司永宁分公司存在挂靠行为,是否有过处罚?自治区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要求清欠工资,为何没有执行?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分管住建局的永宁县副县长杨锋、县住建局原局长王兴宁,和县住建局现任局长白崇东。

永宁县副县长杨锋告诉记者,在2016年春节前,该案属于涉法涉诉案件。严格意义上讲,进入诉讼阶段后,政府只有协助的职能,要以判决作为最后支付的依据,所以并没有先行进行垫付。“但是劳动监察这一块我们已全部清欠,去年给农民工支付了1.1亿元工资。”杨锋表示,2016年3月份,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和银川市人社局的要求,永宁县开始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实施一个农民工一张工资卡的措施,当月打钱;同时,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在监察中将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限制这些企业今后在永宁县的经营类活动和此后的招投标行为。

对于是否知道共合公司存在被挂靠行为,杨锋表示,这应该是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县政府并不知情。

记者电话采访到永宁县住建局局长白崇东,由于刚上任不到一周时间,该局长对具体细节并不太清楚,“我刚来这个单位,还在交接中,加上以前的工作没有涉及过建筑行业,所以还需进一步的熟悉和学习。在随后的工作中也会对建筑行业中的不法行为进行监察并依规处理。”白崇东说。

永宁县住建局原局长王兴宁告诉记者,2013年至2014年宁化中心村建设期间并不知道有挂靠行为,直到欠薪事件出来后才知道挂靠。“我们监察是一方面,还有一方面主要靠举报,但是当时我在任的时候并没有接到举报。”对于“在中院的判决书下来后,作为主管部门,住建局是否在得知挂靠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行政处罚”这个问题,王兴宁表示,由于共合公司对永宁县做出了不少贡献,多次贴着钱为政府干工程,客观上来说政府再进行处罚也不太合适,而且公司配合态度良好,所以迄今为止没有做出任何处罚决定。在记者的追问下,王兴宁向记者透露,挂靠、分包等情况的确很常见,一些外来的、过去没有任何业绩且清欠中配合程度不好的企业,永宁县都已按规定作出处罚措施。

据悉,宁夏鸿洲劳务公司于2013年承包了宁夏共合公司永宁分公司第十四项目部承建的永宁县李俊镇宁化中心村部分建筑的劳务施工。2013年7月10日,劳务公司与承建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2014年6月,劳务公司完成了全部施工。2015年3月10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劳务人工费用10699302元,除去已支付的365万元,仍有700余万元未付。随后,鸿洲劳务公司在经过上诉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均判决劳务公司胜诉,宁夏共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共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对劳务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共合公司永宁分公司负责人杨浩说起这后来支付的七百余万元也是一肚子苦水,“我们相当于给了两份钱,之前就已和挂靠的个人王常青结清了工程款,但是这次又得掏这700余万元的劳务费。”杨浩表示,这次的事情也反映出自己公司在管理方面的确存在漏洞,因为当时大的环境外加工程比较多,共合公司和其它建筑公司一样选择了被挂靠,一直没有出过事的杨浩却不知这一次“常规之举”为今后埋下了“引线”。

1月5日,因为连带清偿责任,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共合公司执行走了拖欠两年之久的劳务费。“从这次事情上,公司已吸取教训,2016年开始,我们彻底清理了各种‘项目部’,直接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进行实名制登记,实行一月一结算,把工资打到农民工的银行卡里。争取把农民工和公司的损失都降到最低。”杨浩说。

“不管怎么样,毕竟判决书已经下来了,我们还是先配合着把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了,毕竟他们也不容易,但是我们也不会就这么算了。” 杨浩表示,现在公司已经联系了律师搜集证据,下一步就走诉讼的途径,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追回这部分多支付的款项。同时,他也提醒同行,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和疏忽,而缠上更多的麻烦。

“十四项目部”负责人王常青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和共合公司的工程款并没有完全结清,“好多账我都不知道走到哪里了,也没有给我说过,而且当初共合公司给了我几套顶账房,事情出来后现在已经全部收回。” 王常青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周玉辉建议,农民工在遇到欠薪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走法律诉讼程序。近几年,各级法院都很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可以快速有效地帮助农民工讨要到工资。

记者手记:

临近年关,农民工是否可以顺利拿到工资是政府关心的头等大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多次召开相关会议,高度重视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在共合公司和鸿洲劳务欠薪案件采访中,记者感受到了“监管”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政府,缺少对行业的监管,就不能及时将欠薪事件扼杀在萌芽中;

作为主管部门,没有举报便不去监察,就容易亲手织出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温床”。将是否对县里“做出贡献”作为处罚与否的标准,执法过程中存在“双标”,就会使百姓对政府的权威性产生怀疑;

作为一家企业,没有约束分公司的行为,为了所谓的“管理费”,任意让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打着自己的旗号招揽工程,并不加以严管,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负有连带责任,一起偿还欠款,钱损失了不说,企业形象也大打折扣。

城市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劳动。我们能在温暖的房间里看电视,在整齐宽阔的马路上行走,在商场里购物,这一切的背后都有农民工为此所付出的努力。我们不能,也不应该让为当地发展做出贡献的农民工流汗又流泪。在期望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能够时刻保持自己的初心,多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我们也希望农民工及相关劳务公司,能够擦亮眼睛,多留个心眼,多一些法律常识,通过签订劳务协议、了解承包单位资质、加大法律法规学习等方式,减少务工风险,劳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