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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不法商家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翻新废旧家电

时间:2018-04-10 09:08:44 来源:人民日报 评论:0 点击:0
  近期笔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一些不法商家借“家电下乡”的名义,在农村集市销售翻新废旧家电的情况有所抬头。

  一些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查获生产销售翻新电视机案件。在消费能力相对较差的农村市场,不法商家打着“家电下乡”和“低价处理”的幌子,销售翻新废旧家电。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以翻新彩电为例,其所用配件均来自回收的废旧彩电。旧的显像管配上旧线路,换上新外壳再对外销售。

  据了解,由于翻新家电价格低,对农村消费群体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加上不法商家的蒙蔽,消费者难以认识到购买翻新家电的危害,反而认为翻新家电价廉物美,买卖双方你情我愿,执法部门不应该禁止。这是造成翻新家电屡禁不绝、取缔困难的重要原因。  其实,翻新的家电存在较大隐患。一是翻新家电都是废旧电器的部件拼装而成,很多电子元件已经老化,产品质量没有保证,极易漏电、自燃,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二是翻新家电来源不明确,产品正常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一旦引起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三是翻新家电中含有大量铅、汞、铬等重金属元素,低技术手段拆装容易导致有毒物质渗入地下或水源中,造成环境污染。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加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清理和规范家电类商品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杜绝无照经营家电、销售假冒伪劣家电和质量不合格家电的行为;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乡家电产品的质量检测,严厉查处借“家电下乡”“低价处理”等名义,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家电产品的不法行为,防止从城市回收的废旧商品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三是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联络站。聘请“商品质量社会监督员”,快速接待、受理农村消费者的投诉,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起一条农村消费维权的快速绿色通道。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让翻新家电无市场。